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Updated 2026-08-09

法律体系概览

法律体系概览 — 捷克

更新日期: 2026-08-09
核验说明: 下列条号对照官方整合文本 262/2006 Sb.(zneni-20260101)
法系: 大陆法;Zákoník práce 为核心

1.1 法律渊源

欧盟法
  └── Zákoník práce (zákon č. 262/2006 Sb.)
        └── 政府法令(最低工资等)
              └── 集体协议
                    └── 劳动合同 / DPP / DPČ

1.2 法典结构(官方目录)

部分主题条款范围
Část 1一般规定、从属劳动、反歧视§1–§29
Část 2劳动关系、合同、试用、解雇§30–§73a
Část 3劳动关系外协议 DPP/DPȧ74–§77b
Část 4工时与休息§78–§100
Část 5职业安全§101–§108
Část 6薪酬§109–§150
Část 9年假§211–§223

官方出处: https://www.zakonyprolidi.cz/cs/2006-262

1.3 监管与司法

Phase 1 · 用工规划与招聘前合规

Phase 1: 用工规划与招聘前合规 — 捷克

更新日期: 2026-08-09
出处: ZP §1–§3, §16, §30–§32

2.1 从属劳动(§2–§3)

  • 从属劳动 (závislá práce):在雇主指挥监督下、以雇主名义、按指示亲自履行,并由雇主承担费用与责任(§2)。
  • 从属劳动仅能在基本劳动关系中履行:劳动关系 (pracovní poměr) 或劳动关系外协议(§3)。
  • 规避从属劳动以民事合同掩盖用工 = 高风险。

2.2 基本劳动关系类型

类型要点出处
劳动关系默认稳定用工§33 及以下
DPP (dohoda o provedení práce)年工作量上限 300 小时/日历年§75
DPČ (dohoda o pracovní činnosti)平均不得超过周工时一半§76

2.3 招聘前

  • 雇主可评估资格与必要能力;仅可索取与订立合同直接相关的信息(§30)。
  • 订立前须告知权利义务、工作与薪酬条件(§31)。
  • 平等待遇与禁止歧视(§16):性别、种族、国籍、年龄、残疾、宗教、工会等。

Phase 2 · 雇佣与入职

Phase 2: 雇佣与入职 — 捷克

更新日期: 2026-08-09

3.1 书面劳动合同(§34)

合同必须书面,必备三项:

  1. 工作种类 (druh práce)
  2. 工作地点
  3. 入职日

各方保留一份。电子订立时雇主须发送至员工自有电子地址;员工可在交付后 7 日内书面撤回(尚未开始履行时)(§21)。

3.2 试用期(§35)

情形上限
普通员工4 个月
管理岗位 (vedoucí)8 个月
固定期限合同不得超过约定期限的 一半
  • 须最迟于劳动关系产生日书面约定。
  • 试用期可因缺勤/休假等未全班工作日延长(§35 Abs.5)。
  • 试用期内解除:任意理由或无理由,须书面;疾病/隔离前 14 个日历日雇主不得解除(§66)。

3.3 信息义务(§37)

合同未载明时,雇主须在劳动关系产生后 7 日内书面告知:雇主身份、工作说明、年假、试用、终止程序与通知期、工时安排、加班、休息、工资支付、集体协议、社保机关等。

3.4 固定期限(§39)

  • 未书面约定期限 → 无固定期限
  • 固定期限最长 3 年;同一双方最多重复 2 次(含延长);累计另有规则(代职等例外)。
  • 总时长上限与“严重经营原因”例外见 §39 Abs.2–4。
  • 违法固定期限:员工可主张转为无固定期限(§39 Abs.5)。

Phase 3 · 在职管理

Phase 3: 在职管理 — 捷克

更新日期: 2026-08-09

4.1 标准周工时(§79)

  • 一般:40 小时/周
  • 地下采矿/连续班制等:37.5 小时;两班制:38.75 小时

4.2 加班(§93)

  • 加班仅可例外进行。
  • 雇主单方命令:严重经营需要;每周不超过 8 小时,每年不超过 150 小时
  • 超过上述范围须与员工协议。
  • 平均加班:在最长 26 周(集体协议可至 52 周)内平均每周不超过 8 小时

4.3 最低工资(§111)

  • 工资或协议报酬不得低于最低工资。
  • 计算不含加班费、节假日/夜班/艰苦环境等津贴。
  • 金额由政府法令公布 — [待官方核验当期金额]

4.4 年假(§212)

  • 一般最低:4 周/日历年。
  • 部分公共雇主:5 周;教育/高校学术人员:8 周

4.5 DPP / DPČ 要点

  • DPP:日历年最多 300 小时(§75)。
  • DPČ:平均不超过周工时一半(§76)。

Phase 4 · 解雇与离职

Phase 4: 解雇与离职 — 捷克

更新日期: 2026-08-09
高风险: 雇主解雇理由封闭列举(§52)。

5.1 终止方式(§48)

协议 / 通知解雇 / 即时解除 / 试用期解除;固定期限另因期满终止。

5.2 雇主解雇理由(§52)— 仅限下列

a) 雇主或其部分撤销
b) 雇主或其部分搬迁
c) 因组织变更导致冗员
d) 健康原因长期不能从事原工作
e) 达到最高允许暴露
f) 不具备法定前提或不满足工作要求(绩效差须 12 个月内书面要求改正)
g) 即时解除事由,或严重违纪;较轻违纪须 6 个月内书面警告
h) 严重违反 §301a 其他义务

5.3 通知期(§50–§51)

  • 解雇必须书面,雇主须事实描述理由且不得事后变更(§50)。
  • 通知期一般至少 2 个月;§52 f–h 情形至少 1 个月(§51)。
  • 起算:送达之日;止于对应日历日(无该日则月末)。

5.4 保护期禁止解雇(§53)

疾病/隔离、兵役、公共职务、孕产育儿假、夜班暂时不适、长期护理等期间禁止雇主解雇(有 §54 例外)。

5.5 即时解除

  • 雇主(§55):故意犯罪判处自由刑(>1 年,或与工作相关 ≥6 个月)或特别严重违纪。孕产育儿期不得即时解除。
  • 员工(§56):健康危险且 15 日内未获适当工作;或工资逾期 15 日未付。

5.6 离职金 odstupné(§67)

因 §52 a–c(或同因协议)终止时,至少:

服务年限最低离职金
<1 年 平均月收入
≥1 且 <2 年
≥2 年

因 §52 e(最高暴露)终止:至少 12× 平均月收入。

5.7 固定期限与试用

  • 期满继续工作且雇主知情 → 视为无固定期限(§65)。
  • 试用期解除见 §66。

Phase 5 · 特殊用工

Phase 5: 特殊用工 — 捷克

更新日期: 2026-08-09

6.1 DPP / DPČ

见 §74–§77b;误用协议规避劳动关系是监察重点。

6.2 临时调派 (dočasné přidělení) §43a

  • 最早入职 6 个月后可书面协议调往其他雇主。
  • 不得收取中介费(成本补偿除外)。
  • 工作与薪酬条件不得差于接收方可比员工。

6.3 集体裁员

§62–§64 信息咨询与通知义务;组织变更裁员亦适用。

6.4 外国人

外国人劳动关系因居留/就业许可撤销或期满而终止(§48 Abs.3)。

附录 · 法规链接与监管机构核查表

捷克劳动用工法律法规 — 链接与监管机构核查表

整理日期: 2026-08-09 对齐德国《法规链接与监管机构核查表》

一、国家核心法律

缩写本地名称英文名称主题官方入口
ZPZákoník práce (zákon č. 262/2006 Sb.)Labour Code劳动法典open

二、监管机构

缩写名称职责官网
MPSVMinisterstvo práce a sociálních věcí劳工社工部open
SÚIPStátní úřad inspekce práce劳动监察open

三、其他入口

四、滚动核验

最低工资、工时、年假、解雇参数 — 打开上表现行文本后再写入数字。金额默认 [待官方核验]。

Sources

Laws, regulations, and official authorities

2 sources
Law / regulationProvisionLevelOfficial source
Zákoník práce (zákon č. 262/2006 Sb.)ZP(法规入口;具体条号见正文)nationalOpen official source
捷克 官方法规入口国家法律法规总入口official_gazetteOpen official source
Czech Republic